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的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抓紧制定落实实施方案。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总责。 通知指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切实降低能源消耗。一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大节能改造资金力度,加快推进改造项目实施。二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三是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认真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监督员,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五是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六是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突出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对能耗较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今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