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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内动态清样》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
国务院办公厅: 10月6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2736号,以下简称《清样》)以《"保命钱"屡被挪用》为题,反映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国传7444号),我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问题 (一)《清样》反映,2000年12月湖南省财政厅将应划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的1.5亿元中央补助资金拨入养老基金专户,该厅将此笔资金划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后,仍将利息滞留养老基金专户。经督促,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协调省财政厅,已于2002年10月31日按规定将未及时划转的利息划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二)《清样》反映,2001年9月湖北省财政部厅从"下岗职工生活费存款利息"中,借给省劳动保障厅144.8万元用于印刷养老保险手册。经核查,湖北省财政厅已将此项费用列入2002年经费预算,并于9月13日将借款归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户。 (三)《清样》反映,2002年6月湖北省财政厅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专户借给荆襄经化工集团公司2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生活费"。没签订借款合同。经核查,1999年10月该公司基本全面停产(目前已列入国家经贸委关闭破产计划),公司共有职工15278名,其中:在岗职工2000多名,在中心人员6057名,其余人员为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未进中心的待岗人员。因没有固定收入来源,2002年5月27日发生500人群体上访事件,持续时间长达30多个小时,对企业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6月19日省财政厅与荆襄化工集团公司办理了200万元借款手续,用于发放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未进中心的待岗人员基本生活费。对上述借款,湖北省政府已经于2002年11月27日用省长预备费归还。 二、关于挪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问题 (一)《清样》反映,2001年底江西省从省本级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暂借8000万元,用于部分困难县市春节期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养老金发放。经核查,2001年底,江西省部分困难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较大,而中央财政当年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又未到帐,为确保2002年两节期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社会稳定,经江西省政府同意,从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中调剂8000万元,用于弥补35个县(市、区)元旦、春节期间养老金发放的资金缺口,并未用于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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