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非常巨大,不仅将原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了合并,而且增加了相当多的内容,涉及到更多的建筑物或构筑独特的种类、建筑材料及大量的技术要求。列个表让大家看到你关注的内容在哪里可以找到: 适用的范围: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不适用的范围包括:人防工程、石油化工、火电厂、炸药火药等仓库及厂房等,超过250米的建筑,需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再行增强要求。 变化的重点: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个规范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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