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基于上述《办法》,各地政府将针对其基本情况制定不一样的标准。小编特为您整理汇编了最新的全国高温补贴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6-8月 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广东 150元/月 6-10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16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
山东 120元/月(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 6-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注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注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不低于60元/月(室外作业人员) *注 不低于45元/月(室内作业人员)
吉林 10元以上/天 *注
四川 8-12元/天 *注
新疆 10-20元/天 *注
安徽 10元以上/天 *注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6-9月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6-9月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重庆 5元/天 一般高温天气 6-9月 10元/天 中度高温天气 15元/天 强度高温天气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河北 1.5元/小时(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冬季取暖期≤4个月 5月21日至8月31日 1元/小时(室内作业人员) 冬季取暖期>4个月 6月11日至8月20日"
*注: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 、室内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扩展——关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1、高温补贴可以用冷饮、夏季用品等代替吗?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试用期内有没有高温补贴?
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也不例外。
3、什么情况下要停止作业?
我国目前高温天是否停工主要以气温来进行区分,这点在《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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