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商业合同之前必须做到符合本章,即第一章的要求。其它附加启动要求将包括在特定的IWAY章节,如关于森林资源的要求等。
1.1 防止使用童工
宜家公司不接受任何童工。应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采取一切措施来防止使用童工。
宜家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其生产或操作场所以及其分包商的生产或操作场所不使用童工。
宜家供应商应遵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并符合其生产或操作所在国的全部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与规定。
宜家供应商应获得合法的文件以证实所有员工的出生日期。供应商应建立并保存记录有这些信息的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
所有宜家供应商有责任向宜家公司告知其所有生产和操作场所,包括其为宜家公司生产或操作的分包商。
说明:
• 童工定义为雇用儿童工作,而影响其健康成长与发展,并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 依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38号《最低工作年龄公约》(1973),儿童是指任何年龄低于十五周岁的人,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较高的最低工作或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龄,则以较高的法定年龄为准。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是十四周岁,依据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则以较低的法定年龄为准。
1.2 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
宜家供应商不得雇用强迫性劳工、犯人、束缚性劳工或非自愿性劳工。
说明:
• 强迫性用工是指员工在被惩罚或没收个人物品,如身份证、护照等的胁迫下而非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 束缚性用工是指员工不仅受到身体上的束缚,还包括经济上的限制,如债务、贷款或押金等。
• 宜家供应商不得:
o 雇用任何服刑期犯人
o 雇用服兵役人员作为其服务活动的一部分
o 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o 扣押工资、身份证、护照、或其它个人物品
o 有规律地拖欠员工薪资超过一个月以上
• 在工作班次结束时,宜家供应商应允许其员工自由离开工厂。
• 在合同期间,若员工按照约定的告知时间解除合同,宜家供应商不得扣取离职员工应得的薪资报酬。
• 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工或临时工在合同期满后,不得被强迫继续留任。如员工招聘涉及劳务中介,则供应商必须支付涉及所有招聘的中介佣金和其它相关费用。
• 宜家供应商给员工的借贷不得超过其三个月的薪资总额。
1.3 严重环境污染
宜家供应商应预防严重的环境污染。
说明:
• 严重环境污染是指一旦从生产场所向外大面积扩散,造成后果严重且整改困难、费用昂贵的污染。
例如:
•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如:表面处理、鞣皮、印染工艺等。
• 在生产现场使用的工业用锅炉或窑炉的大气排放不符合法定标准或未取得法律规定的排放许可。
1.4 严重安全隐患
宜家供应商应防止员工暴露于严重安全隐患下。
说明:
• 严重员工安全隐患是指对员工生命有直接危险或可导致永久伤害的安全隐患。
例如:
• 消防器材处于严重不可取用、失效、存在故障的状况。
• 面积大于250m2并使用高度易燃易爆材料的工作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 宿舍位于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或高毒性材料的建筑物内。
• 高于一层的宿舍只有一个可用的安全出口(法规规定有例外的除外)。
• 危险加工场所没有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加工包括:锯、压、金属表面加工和传送带系统等。
1.5 工作时间和工资记录
宜家供应商应保持开放透明和可靠的工作时间和工资记录系统。
说明:
• 系统应易于核对计算员工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每个步骤。
• 记录应包括所有员工,并反映其工作的真实情况。
1.6 工伤保险
宜家供应商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工伤保险,以覆盖工作相关事故的医疗诊治。
说明:
• 保险应至少包括工作相关事故的医疗诊治费用。如果有更严格的法规要求或地方协定(如:工会),则遵循这些更严格的要求。